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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网8月18日讯2022年,钟某某(承租人)与广西某公司(出租人)签订《融资租赁合同》,并与另一融资担保公司(担保人)签订《担保服务合同》,约定该公司为钟某某提供租金担保服务。后因钟某某未履行租金支付义务,该融资担保公司向广西某公司代偿后向钟某某追偿未果,诉至法院。经判决,钟某某应支付融资担保公司代偿款等共计14万余元。
看似金额不大,但执行阶段困难重重。近日,办案人员前往乐山市棉竹镇某村查封、扣押车辆,到达现场后发现该车停放的停车场系第三人修建的院坝,车辆被围在中间,无法移走。
第三人强硬表示:该车是钟某某欠钱不还进行质押的,自己有权扣留车辆。经长时间交涉无果,办案人员只好先查封车辆,并责令第三人进行保管。
办案人员对钟某某名下财产进行全面调查,发现其名下仅有该车辆可供执行,但该车辆停放的停车场出口被挡住,无法成功扣押进行司法拍卖。
经过多次摸排,办案人员基本掌握停车场及周边情况。考虑到停车场内部障碍多、驻守人员不配合等情况,办案人员提前制定强制扣押方案。为避免强制执行产生的正面冲突,办案人员再次尝试“智取”。
办案人员多次向第三人释法明理,告知其要通过正规方式维权,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,如拒绝配合将面临罚款、拘留等法律后果。
在第三人强硬态度慢慢松动后,办案人员再次奔赴乐山扣押车辆。经过不懈努力,最终第三人同意放车并亲自将车辆开出停车场。目前,涉案车辆已扣押回新都。
下一步,新都区法院将启动对车辆的拍卖处置,依法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。(文 李梦南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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